上证所:从未委托推销或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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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05:52 中国证券报 | |||||||||
针对一些机构和个人冒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名义,非法推销非上市公司股权的现象,上证所6日郑重声明:不会也从未委托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以任何方式推销或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权。 声明称,上述现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上证所在声明中警告相关机构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此类违法活动。同时,上证
上证所称,将继续关注冒用上证所名义,推销非上市公司股权等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并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坚决予以查处、打击。(潘清)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