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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有关诉讼事宜的董事会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02:3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9月5日接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执字第82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附件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执字第826号《民事裁定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执字第82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显示:关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237,359,666股,占总股本的30.24%)股东代管占用资金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2)粤高法民二终字第4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赛格集团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冻结了赛格集团在本公司的预期股息(或红利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将应分配给赛格集团的股息(或红利等)划拨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帐户,划拨金额以人民币41,464,174.01元为限。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执字第82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执字第826号《民事裁定书》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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