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续冻结提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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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02:3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6司冻349号),根据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诉安徽金种子集团案的民事判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于2006年9月5日将金种子集团持有的公司
特此公告。 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9月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