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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日益钟情整体上市 三条路径已经悉数亮相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11:02 证券日报
换股吸收合并、定向回购、非公开发行 □ 本报记者 闫立良 近期,监管层明确表态,支持企业借助换股吸收合并、定向回购、非公开发行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上港集团吸收合并案即将上会接受审核,贵航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借助定向回购实现分步整体上市,加上G上汽(资讯 行情 论坛)等公司的资产收购型定向增发,至此,全流通背景下的整体上市三条路径已经悉数亮相。专家指出,整体上市将有效放大证券市场对各路资金的吸引力。 “全流通是整体上市热潮涌动的制度因素,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则是监管层推动整体上市的政策因素,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则为整体上市提供了市场化的渠道。因此,整体上市有望成为未来市场的持续热点。”一家创新类券商投行人士向记者如是表述。 自2002年出台首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来,市场就先后涌现出了鞍钢、本钢等公司通过向集团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实现钢铁业务的整合、TCL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通过IPO吸收合并上市子公司实现整体上市、百联集团下属上市公司吸收上市公司等案例。 “股改之前,大股东以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能流通,即使整体上市能够增厚每股收益、刺激股价,大股东能够获益的仅限于存量股份。而在全流通环境下,大股东在整体上市中新增的股份可以在禁售期后变现,原有的实物资产实现了真正意义的证券化,并可享受证券化带来的诸多好处。”该投行人士进一步指出。 刚刚正式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则解决了整体上市的渠道问题。管理办法明确,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定向增发的方式获得公司控制权,并可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允许收购人以证券作为支付手段收购上市公司(即换股收购),有效解决了上市公司并购手段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发挥证券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 从最近监管层的表态来看,整体上市受到鼓励。在日前举行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培训班上,管理层相关人士就明确指出,通过定向发行实现整体上市,实现优质资产注入和引进战略投资者,是监管部门在相关的发行和并购活动中最为关注的两个目标。除了向集团公司定向发行新股、回购流通股、吸收合并上市子公司实现整体上市、主动要约收购下属上市子公司等,最近还将有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的案例出现。 “整体上市最明显的好处就是证券市场的放大效应。”一位证券界的资深专家对记者说,上市公司的控股集团实现整体上市后,增加的利润将可以撬动上市公司的市值,同时集团的净利润将通过市盈率放大为市值。因此,在全流通背景下,大股东有更强的动力谋求整体上市。而分拆上市是股权分置时代的特定写照,分拆上市所形成的种种弊端无疑将在全流通下被放大。因此,不实现整体上市,上市公司的发展很难得到政策和市场的扶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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