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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税费标准将提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5:52 中国证券报

  本报综合报道

  新华社昨日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强调,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为此,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理。

  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通知》从八个方面对各级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监督检查,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其余资金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以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

  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对违规减免和欠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进行清理,限期追缴。

  (下转A03版,解读见A03版“新闻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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