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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控开念最严“紧箍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3:0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见习记者周荣祥

  昨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表示,将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

  《通知》指出,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严把
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具体问题包括: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等。

  遏制地方政府卖地冲动

  专家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一条将击中地方政府的要害。一直以来,由于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切身利益,土地调控工作都很敏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竟然高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

  《通知》指出,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其余资金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以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

  据记者了解,国务院负责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也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中,“十一”前后有望出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根据新的规定,土地利益分配机制将得到完善,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盲目扩大征地规模的冲动。

  地方政府不能当“甩手掌柜”了

  日前,国土资源部官员坦陈,目前的土地预审制度流于形式,其中地方政府牺牲资源求发展是主要诱因。事实上,由于责任不落实,尽管经过长达3年的治理整顿,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并处于上升势头。国土资源部去年对16个城市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发现,违法用地宗数占新增建设用地总数的近60%,面积占近50%,个别地方甚至高达90%。

  就此,《通知》明确提出,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方面的责任。

  同时,《通知》表示将严格问责制,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相关政府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据记者了解,国土资源部正在与监察部一同抓紧完善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

  “以租代征”行为被明令禁止

  《通知》指出,凡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作为一种新的违法占地形式,目前“以租代征”正在一些地方大行其道。据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介绍,目前,只有省级以上政府才有征地和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其中征收涉及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正是为了摆脱这些约束,一些地方政府玩起了“以租代征”的把戏,企图通过一纸租约瞒天过海,使市、县甚至乡镇一级的地方政府在实际上拥有“征地权”。一些用地单位也希望通过“以租代征”更加方便地占用土地,同时逃避应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费。

  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近年来,不少地方为了扩大招商,滥用征地权,不尊重农民意愿,强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不能妥善处理土地补偿安置费,甚至出现个别领导以地谋私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对此,《通知》表示,要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关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问题,以往出台的各项政策一般只是规定“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相关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却没规定这笔费用的出处。《通知》对此明确提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严禁低价出让工业用地

  《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今后,国家将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根据这一通知的有关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通知》规定,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有关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一些地方竞相低价出让工业用地,甚至实行“零地价”,不仅造成恶性竞争、重复建设,而且导致工业用地需求膨胀,有些地方已出现盲目扩张的势头。目前,在整个用地结构中工业用地偏多,利用强度偏低,造成土地隐性闲置和浪费。

  国土资源部有关专项调查发现,各地工业用地利用强度普遍偏低,即使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不少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也只有0.3到0.6,投资强度每亩只有几十万元。

  近期调控政策一览

  ■5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国六条”,要求科学确定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土地囤积。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九部委意见”,要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7月6日,建设部颁发《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提出年度供地计划已明确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居住用地,应主要安排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设。

  ■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及其办公室,向地方派驻九大国家土地督察局,监管全国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审批利用。

  ■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

  ■8月1日施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细化“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的范围,建立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和价格争议裁决机制。

  ■8月6日,国土资源部针对土地管理中的问题,要求提高征地成本;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加大建设用地取得和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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