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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3:0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枳城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2006年8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1、本案受理情况

  本公司与工行枳城支行因借款合同纠纷,被工行枳城支行于2006年3月13日上诉至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2004年3月20日,本公司向工行枳城支行借款1262万元,期限为2004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9日,由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重庆朝华实业公司以其持有的西昌锌业的股权为该贷款提供了质押担保。因借款合同纠纷工行枳城支行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本公司立即偿还借款1262万元及2005年1月20日以后的利息及复利,四川立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依法处置朝华实业公司用以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经审理,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25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本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262万元或其相应价值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3、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工行枳城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21号],对本案判决如下:

  (1)由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工行枳城支行借款本金1262万元及利息(从2005年1月21日起至2005年3月29日止,按月利率0.531%计算;从2005年3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工行枳城支行对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西昌锌业18000万股股权中就本案债务提供质押担保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即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部分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案受理费73110元,其他诉讼费43640元,合计116750元,由本公司负担。

  二、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起诉西昌锌业有限公司借款和四川立信投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13日、2005年5月28日、2005年12月30日、2006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1、本案受理情况

  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被光大银行彩虹桥支行上诉至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2004年3月11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彩虹桥支行签署《质押合同》,约定本公司将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630万法人股股权出质为西昌锌业公司《综合授信协议》为其2004年3月11日至2005年3月11日授信敞口800万元提供质押,后延期至2005年9月11日。四川立信投资公司则以持有本公司的2,650万股法人股股权为西昌锌业贷款4,000万元提供质押。2005年4月28日,本公司收到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发出的《贷款合同提前终止通知书》(一)[编号:成光银信函(2005年)第03号],决定贷款合同提前终止。

  2005年5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05)川立保字第14号],查封本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青羊区上池正街65号的4,921.55平方米房产。

  3、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2006)九寨执字第015号],因本公司在上述房产查封期间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决定对上述已查封财产依法委托四川蜀威审计事务所进行评估,如本公司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将对评估物依法处理。

  三、截止目前,公司涉讼累计金额约154,644万元,其中,本公司贷款涉讼金额为102,642万元,担保涉讼金额为50,298万元,工程及购销合同涉讼金额为1704万元。上述涉讼事项及在此之前所披露的诉讼事项除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公司诉星美股份有限公司、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担保案拍卖抵押物重庆鼎发实业1688万股股权,建行涪陵支行、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申请拍卖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股权4346.04万股,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拍卖长虹朝华7800万股股权拍卖成交外(截止目前,拍卖金额累计为19,032万元,拍卖价款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具体的解债、解保数额将视相关法律文书予以确定),其余案件均未执行完毕。

  四、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以上诉讼事项及在此之前所披露的诉讼事项,使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及各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被相关债务人予以冻结或查封甚至是轮候冻结、查封且均面临被执行的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影响,目前公司除个别企业尚在维持经营之外,其他公司已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若无实质性的资产、债务重组,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对各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该事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此,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截止目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六、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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