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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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3:0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2006年9月5日(星期二)上午9时整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茂名市双山三路99号茂名国际大酒店12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邵建明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期限:半天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6,243,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9%。 2、公司6名董事和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袁素杰独立董事因公出差全权委托顾乃康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陈晓东律师列席会议并予以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举邵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26,24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举邵建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26,24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推举陈文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26,24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孙绍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26,24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推举顾乃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6,24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推举杨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6,24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袁素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6,24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推举罗伶芝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26,24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九)审议通过《关于推举何兰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26,24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晓东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