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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义明:与G长征公开交锋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03:03 第一财经日报
G长征:委托理财的合同和判决书可公之于众 本报记者 宋兴华 发自北京 离G长征要求公开道歉的三天期限还剩下一天,昨天,严义明在搜狐向媒体出示了他所掌握的证据,并首次与G长征董秘及法律顾问公开交锋。 他向G长征董秘唐捷提出自己的异议:“G长征存在账外资产的问题,按照2004年度的第三季度报表,G长征是耀华玻璃的第四大股东,而在2004年度的年报上就没有了,也就是说G长征持有耀华玻璃股权的时间不会超过三个月。” 唐捷回应说:“这个问题在监管部门调查的时候已经交代得很清楚,有历史原因,早在2002年长征电器在一个委托理财的案件当中,目前贵州省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 严义明立即追问:“能不能把委托理财的合同和判决书公之于众?”唐捷表示可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电话采访时,唐捷表示,G长征不存在账外资产,并且已经在今年的季报、半年报中都予以说明。 G长征2006年中期报告显示,公司诉上海银基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贵州省高院已向二被告送达了(2002)黔高民二初字第1号判决书,G长征胜诉,目前收回款项15424578.40元。案件仍在执行过程中。 唐捷昨晚告诉《第一财经日报》,G长征因上述委托理财纠纷案被贵州省高院判决执行回的股票(其中包含耀华玻璃的股票)存放在G长征股票账户,该部分资产为公司的债权,反映在“长期债权投资—委托理财”科目,未在短期投资中列示。 他提出希望公司接受他个人前去调查。 G长征认为,严义明作为利益的关系方,不合适前来调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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