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中介机构意见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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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 02:2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购买深圳证券时报传媒有限公司84%股权的公告》,披露了本公司拟向关联方深圳新华闻财经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闻财经")购买深圳证券时报传媒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审计结果为依据的等值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法、完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和维护了燃气股份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提高燃气股份盈利能力,对燃气股份长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公司已在同日将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四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