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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 02:2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1日在杭州市曙光路122号浙江世界贸易中心写字楼c座12楼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共代表股份373,639,0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收购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的议案,同意以总金额人民币16879万元的价格收购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网新机电10%的股权和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网新机电36%的股权。该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95%的股权。

  本议案表决情况:

  赞成2909465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关联股东浙江华辰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

  2、关于与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议案,同意与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唐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TSRealtyHolding,Limited共同投资组建浙江浙大网新置地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置地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各方均出资750万美元,各占注册资本的25%。

  本议案表决情况:

  赞成2384430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关联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浙江星韵事务所陶久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意见》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具有合法有效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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