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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家公司面临终止上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 17:50 新文化报

  沪深交易所日前发布通知,对两市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依据此项规定,统计显示,近20家上市公司的股权需要作出调整,否则将被暂停上市直至终止上市。

  根据通知规定,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均属于“非社会公众持股”。如果暂且撇开此类持股10%以上的“非社会公众”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所持股份的影响,仅仅是持股大于10%的大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就有近20家上市公司“超标”。

  据统计,在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上市公司中,有16家公司非社会公众股东持股之和超过90%;在股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上市公司中,有6家公司非社会公众股东持股之和超过75%。

  其中,这些大股东持股比例最高的是中国国航,前四大股东持股之和竟高达99.40%,社会公众持股不足1%,股权高度集中。此外,数据显示,不符合通知规定的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下限的情况,在今年上市的新股中表现得很明显。其中,大秦铁路第一大股东单一持股就达到95.16%;总股本仅为0.61亿股的得润电子,其前三大股东持股之和达92%,社会公众持股不到8%;此外,世博股份、保利地产、德美

化工的社会公众持股分别低于8%、10%、13%,均不符合通知规定。处于股改进程中的中国石化,其前两大股东持股高达90.47%,社会公众持股也不到10%。

  北京证券分析师张九辉对此表示,通知是对

股票上市规则的补充完善,是
资本市场
的一项制度性建设。通知明确持股10%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以及上市公司高管及其关联人,其所持股份均不能算作社会公众持股,强调了实际控制人的概念。他认为,上市公司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回购注销、协议转让等手段。

  交易所对此也留有余地,通知称,为达到上市条件,公司可以在上述期间提出改正计划,并在报交易所同意后恢复上市交易,但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据《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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