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首家信托创新试点公司年内“出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10:31 中国证券报

  近日,银监会向信托公司下发了《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创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目前各信托公司纷纷准备申报创新型信托公司资格。据一位银监会人士透露,首家试点信托公司有望于年底前推出。

  《通知》指出,针对机构投资者的集合信托计划,将可突破200份信托合同的限制。但是机构投资者需要满足净资产超过200万元、单个合同起点超过100万元两个条件。针对个
人投资者的信托产品,则依然要严格遵循200份的限制。

  同时,异地业务政策也有所放松。《通知》规定,异地业务可以私募形式路演,但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此外,信托产品还将有望进入银行间市场流通。

  有机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信托公司须具备创新型试点公司的资格。对创新型试点公司的要求是,除连续2年监管评级优秀或者良好,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售信托产品平稳运行,按约回收以外,还规定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项在提足各项损失准备后不得少于3亿元人民币,并且要求公司具有较好的流动性。

  对于创新型试点公司的资格,须先由信托公司申请。信托公司上报材料后,将接受

银监会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评审。信托公司相关董事、高管人员以及基层业务主管都将进行答辩。银监会在3个月内决定该公司是否有资格参与试点。(高改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