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廉租房不搞“终身制”衔接要跟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3:1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周义兴

  今后,居住在廉租房之内的住户,一旦不符合要求,可能将不再像以前那样享受“终身制”。建设部近日公布的《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做了这样的规定。办法要求,要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不符合廉租房居住条件的必须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

  毫无疑问,一些地方出现的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居住廉租房的现象,不但影响真正需要廉租房的家庭利益,而且在一定意义上也会扭曲政府住房保障政策,进而影响到政府行为本身所应有的社会公正。所以,建设部在要求各地进行复核的同时,还要求地方政府扩大廉租房的覆盖面,应当是一件好事。

  但要注意的是,住房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公共福利政策,其制度的设立指向是要让社会群体,特别是弱势社会群体能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而制度的目的也是为公众提供一种既符合社会发展基本要求,同时也能使社会弱势群体有一个稍微体面的生活状态。因而在此前提下,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所应覆盖的,就不仅要有针对

廉租房的社会群体,同时还应包括其它一些中间社会群体。

  就以上述的廉租房家庭为例,假如原享受廉租房的家庭因经济收入提高,经复核已不符合享受廉租房的条件,但同时其既租不起市场价格的房也更买不起市场价位的住房,或者如按市场价格租房会使生活水平又下降到贫困线以下,政策应怎么办?还有,对一些虽租得起房,但如勉强贷款买房,可能使生活水平大大降低的这部分工薪阶层,其是否也有权利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由政府提供一定的与之对应的住房保障福利?应该说,这些都是政府有关部门在进行住房保障制度设计时要考虑的问题。

  所以,笔者认为,上述建设部廉租房工作实施办法的推出,固然对廉租房工作的改进是一件好事。然而,相对整个住房保障工作而言,廉租房还只是其中的一个“点”,而要做好住房保障“面”上的工作,建设部还要对政策的衔接与连贯性有所考虑。当然,这不仅对住房保障制度有着具体意义,对其它社会公共福利工作也有着普遍的社会意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