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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新规”成股改收官妙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3:1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国盛证券王剑

  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最新的《股票上市规则》补充通知规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能低于25%,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能低于10%,如连续20个交易日不高于以上条件,证交所将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12个月内仍不达标的,证交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新的规定将对市场各个方面
都产生重大的影响。

  按照最新的规定,社会公众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这就使得股权分布不达标可能大大增加。这项规定从短期来看,对于加速目前上市公司中尚未股改个股的股改进程有促进作用,因为没有进行股改个股的流通股比例一般都偏低,如果被一家机构持股过大,则很容易触线,如*ST东海、*ST盛润、*ST中华、东方航空、仪征化纤这样一些流通股比例较低的个股。从另一种意义上讲,这也相当于为其设立了股改的期限。

  而新规则出台影响最大的是上市公司的并购行为,随着全流通市场的开启,收购兼并特别是要约收购行为将日趋活跃,因收购兼并而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也将大量的出现,这些个股则面临着暂停交易改善股权结构的压力。这种规定将会抑制那些由于股权之争带来的股价过分炒作行为。

  而规定对于目前的上市公司股价影响较小,因为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达到了这种要求的,只有极少数未股改的个股没有达到,并且是ST类的品种。如*ST大通总股本0.9049亿股,流通股本0.1914亿股,不能达到25%的要求;还有上电股份,由于股改的是送现金,其流通股东占总股本的比例不足10%,也有改善的要求。这样就可能使得相关股东采取回购注销的方式减少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使其股权分布达到要求。并且由于有12个月的的宽限期,因此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能够较好的处理股权分布合理性的问题,所以短期内的影响不大。

  而从长期来看,随着市场机构投资者增多,它们持股将更加的小心,特别是那些没有控股意愿的机构投资者,都将会努力避免持股达到10%的比例。这对于个股的活跃程度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对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则有积极的意义。这也提示投资者,今后在参与个股的时候,应关注其股权结构的变化,避免因股权分布不合理导致停止交易而造成投资不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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