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证券10月前完成破产重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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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3:1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证监会责令大通证券10月前完成破产重整 证券时报记者于扬 本报讯中国证监会近日做出决定,自8月31日起对大通证券采取限制业务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大通证券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破产重整。
上述决定称,鉴于大通证券净资本及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证监会规定,在责令整改限期内未予改正,故而,根据《证券法》第150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自8月31日起至10月31日止,暂停大通证券的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以及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同时暂停受理、批准该公司的新业务,暂停批准其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以及营业性分支机构的迁移、转让。 证监会同时要求,大通证券应加快破产重整工作,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重整,并使公司净资本及其他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根据重整进展情况,证监会将解除限制措施或在限制期满后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