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光科技遭交易所公开谴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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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1:2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焦菁)由于多次与大股东的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深交所对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高管路有志等予以公开谴责,违规行为和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公告称,兰光科技2005年、2006年与大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大额资金往来,最终导致公司17305.1万元资
2005年11月18日,兰光科技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为大股东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357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提供信用担保,并以其名下物业提供抵押。该汇票已于今年5月到期,银行扣除交存的30%保证金及账面存款后,大股东尚余2439.1万元未能偿还,可能导致形成新的大股东资金占用。 2005年12月19日,兰光科技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兰光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大股东关联方提供货币资金质押担保15000万元,并由于大股东关联方未及时清偿债务,导致15000万元资金形成占用。 2005年12月22日,兰光科技控股子公司西部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大股东关联方提供货币资金质押担保8000万元,并由于大股东关联方未及时清偿债务,导致8000万元资金形成占用。 今年1月26日,兰光科技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兰光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大股东关联方提供货币资金质押担保6000万元,并由于大股东关联方未及时清偿债务,导致6000万元资金形成占用。 深交所表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兰光科技均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根据有关规定,对兰光科技以及公司董事路有志、曹凤国、周耀良等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要将这些违规行为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