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征求意见 基金不得砸盘或尾市拉抬操纵股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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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5:1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基金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不得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品、旅游服务。有关部门近期下发业内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再度引发业内关注。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基金投资管理人员的范围,包括基金公司投资决
另外,指导意见还列出了8条基本行为规范。其中既有引入国外成熟市场的规定,也有针对中国行业实际推出的规范。(上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