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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融资融券风险管理体系框架搭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4:3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曹钅监明

  ●融资融券业务将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初期只批准少数优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试点公司只能将自有证券和资金出借给客户,客户买卖的标的证券仅限于证券交易所公布范围内的上市证券。

  ●申请试点公司必须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的创新试点类券商;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且已对实施进度作出明确安排。券商应当制定强制平仓的业务规则和程序。

  ●券商不得向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融资、融券。客户只能与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券商融入资金和证券。

  交易层面控制风险

  8月21日沪深证交所发布《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时,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保证金可以标的证券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

  ●符合有关规定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以及其他证券,经交易所认可,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

  ●标的股票条件:上市满三个月、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未被特别处理等。

  登记结算运作进行风险防范

  8月30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账户方面,要求采用二级证券账户体系。

  ●登记和存管方面,规定证券公司是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所记录证券的名义持有人。

  ●结算方面,规定了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证券结算、证券划转指令处理和交收违约的处理规则。

  ●权益处理方面,规定了客户账户内证券涉及权益的处理,以及融券客户在归还证券前向证券公司补偿有关权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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