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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拉开大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4:2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

  见习记者周荣祥

  本报讯建设部昨日下发《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各地要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制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中长期规
划及年度计划,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专家认为,此举意味着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已经拉开大幕。

  《办法》要求,各地政府要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及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科学测算资金需求总量,明确资金筹集方式,不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

  就在前不久,建设部在一篇题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文章中明确表示,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但目前由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以及一些城市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不够重视,政府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意图一直未能得到落实。

  对此,《办法》强调,要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的要求,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办法》中称,将对各级政府的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以督促政策的最终落实。考核将按照分级考核的原则,依据自查、考核、评分等程序,实施具体考核。考核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为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达标单位。考核评分低于80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被认定为规范化管理未达标单位:一是未出台及出台后未全面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二是发生重大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于考核未达标单位,相关部分将督促其整改。

  《办法》指出,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廉租住房制度的相关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事项,并规范审核程序。依法受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给予答复。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实施相应保障;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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