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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4:2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市国资委”)的通知,2006年8月29日,青岛市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国信”)同本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
司(“东方资产”)之全资子公司—山东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中银信”)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国信协议受让东方资产划转给中银信的占本公司股份总数2.2%的股份(该等股份转让正在进行中,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中的2%,即26,164,384股。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青岛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本公司股份有所增加,达到425,984,38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56%。

  同日,国信与独立第三方—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国托”)签署《资金信托合同》,该合同约定,国信委托山东国托以信托方式向中银信购买东方资产划转给中银信的占本公司股份总数2.2%的股份中的3,085,616股(相当于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2%,以下称“受托股份”),国信为受托股份的受益人,但在受托期间,国信及山东国托均不行使上述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同日,山东国托根据前述委托与中银信签署了《青岛啤酒股份转让合同》,向中银信购买本公司3,085,616股股份。

  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东方资产和中银信均不再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

  由于国信属于青岛市国资委的一致行动人,因此,国信上述股份收购导致青岛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本公司股份增加。就前述收购,香港

证监会已经豁免青岛市国资委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但本次收购尚须获得:

  1、国家

财政部对股份转让的审核批准;

  2.中国证监会对青岛市国资委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批准。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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