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4:1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6年8月28日召开,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八人(董事黄先锋先生因个人原因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8月18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内容的说明。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华利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06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14.1.3条规定办理相关事宜的决议(14.1.3条及相关规定详见备注)。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备注:1、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将另行通知。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14.1.3条规定:因13.2.1条第(一)、(二)项情形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继续亏损,或者虽然显示盈利但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并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公司将与一家具有4.1条规定的恢复上市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聘请该代办机构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该代办机构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二)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公司将与结算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如果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结算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三)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申请其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13.2.1条第(一)、(二)项情形: (一)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特此公告。 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