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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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4:1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6年8月29日在华夏银行大厦三层第五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18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14人,张萌董事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方建一副董事长行使表决权,余建平董事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耿留琪副董事长行使表决权,许铁良独立董事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张利国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7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刘海燕董事长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
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研究拟定本行中长期发展战略并报董事会审批;2、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其他事项的落实情况;3、提出需经董事会决定的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为刘海燕,委员为方建一、耿留琪、吴建、刘熙凤、赵军学、张明远、余建平。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德意志银行亚太区(日本除外)首席执行官ColinGrassie(高杰麟)为我行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改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盛杰民、骆小元、卢建平为我行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利国、高培勇、张明远、戚聿东、姜培维、牧新明、许铁良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ColinGrassie(高杰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盛杰民、骆小元、卢建平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上述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上述第三、四、五、六、七项议案需提请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修订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1、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2、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31日 附件1: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ColinGrassie(高杰麟),男,1961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JP摩根公司外国债券部总监(美国)、德意志银行全球市场销售部总监(亚洲区)、德意志银行全球市场销售部总监(欧洲区)、德意志银行全球市场部客户集团联席主席、德意志银行全球市场部总监(欧洲区)。现任德意志银行亚太区(日本除外)首席执行官。 盛杰民,男,1941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曾在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复旦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骆小元,女,1954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财政研究》杂志副主编、编辑部主任,兼任中国成本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中青年成本研究会常务理,北京大学《经济财会教育丛书》特聘编委,北京工商大学兼职副教授,会计学会会刊、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刊编辑部主任,注册会计师全国考试委员会委员兼考试办公室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现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中心主任。 卢建平,男,1963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教授。曾任浙江大学哲学系讲师、副教授,浙江大学涉外经济法律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国际经济法系主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盛杰民,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盛杰民 2006年8月16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骆小元,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骆小元 2006年8月16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卢建平,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卢建平 2006年8月16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盛杰民、骆小元、卢建平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9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