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财务顾问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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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3:22 金融投资报 | |||||||||
本报讯 一部上市公司并购业务领域的“保荐办法”,正在由证监会紧锣密鼓的制订,即将问世。据悉,这部名为《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规章,将对财务顾问机构的资格条件、法律责任、责任落实和追究制度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关于财务顾问的法律责任,据了解,《证券法》对于机构的法律责任实际上已有原则性的标准,即“勤勉尽责”,如果做不到“勤勉尽责”,根据证券法将承担市场禁入等法
据了解,为了降低收购人的成本,“收购管理办法”仅对超过持股比例30%后继续收购的行为、以及在20-30%之间成为第一大股东的收购,做出强制聘请财务顾问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对上市公司的公平对待,办法仅根据比例、而没有按照市值来进行要求。 根据办法,今后一批拥有财务顾问资格的优质券商和咨询机构,将在未来的上市公司并购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并因此分享一块丰厚的蛋糕。 另据了解,目前《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也正在制订中。届时,条例与收购管理办法、财务顾问管理办法、已发布的五个信息披露准则、以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将共同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完整法规体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