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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公司将成股权并购最大受益者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1:47 第一财经日报
澳洲会计师公会上海委员会会长李国雄解读外资并购新规: 本报记者 洪其华 发自上海 即将于9月8日实施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下称“规定”)牵动着境内外资本的神经,特别是“规定”中对有关“外资企业以股权为支付代价并购境内企业”的进一步明确,将打开外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的另一扇大门。 昨天,澳洲会计师公会上海委员会会长李国雄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此次新规定的明确,将给外资企业打开通过股权并购境内企业的通道,其中,香港的上市公司将是未来几年受益此项规定最大的对象。 在即将实施的“规定”的第四章,第一次明确界定了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行为、包括以股权并购的条件,并规定了申报文件与程序。 李国雄认为:“股权并购当中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被卖方愿意接受并购方的股权,这就要求卖方要对这家公司较为熟悉,而香港的上市公司较其他境外公司更能被境内企业了解,在这种基础上,境内企业将对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权更有信心,双方的股权并购也就更容易谈得拢。” 之前,我国几乎没有外资股权并购案例主要是由于中国外汇管制是基于货币流动为基础的;此外,在股权交换成功后,对境内企业来说成了境外公司的股东,此后对外投资的规定,也将适用于特别审批程序。 对于外资并购涉及的经济安全问题,李国雄认为,“规定”尽管明确了对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外资并购,当事人应向商务部进行申报。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界定还是不太明朗,没有具体标准,在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主观判断问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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