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股持股主体变更完毕的公告(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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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06-027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家股持股主体变更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8月28日,公司国家股的持股主体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获得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公司国家股的持股主体变更事项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06-28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的股票为3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9月1日; ·复牌暨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9月5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6年9月5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哈空调”,股票代码“600202”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7月31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刊登在2006年8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安排: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送3股公司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计获送3,023.328万股公司股份。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 为了增强流通股股东的信心,激励公司核心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管理层与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相统一,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择机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制定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具体办法如下: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份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 五、股权结构变动表 六、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售数量占哈空调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不超过百分之十。 七、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买卖街25号 邮编:150010 电话:0451-84644521、84644522 传真:0451-84676205 联系人:孙淑玲、李小维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3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