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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明德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洪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越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下属福建实达电脑科技公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因暂停营业、实达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因部分股权对外转让本年度都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致使公司本期电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零。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下属福建实达电脑科技公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因暂停营业、实达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因部分股权对外转让本年度都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致使公司本期电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零。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

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05年审计报告中对部分事项持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在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中对保留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2006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按照专项说明中所列计划开展工作,除上半年公司又收回部分被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资金外(具体收回情况已在本报告重要事项中重大关联交易的“2006年上半年度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中详细披露),其它情况未发生明显变化。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1、出售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经销电子支付产品和税控产品的所有相关产业资源后,公司不再从事电子支付产品和税控产品的生产、销售,同时公司资本

公积金增加3227.48万元。

  2、将实达电脑(上海)有限公司30%股权出售给深圳市联合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后,公司2006年中期不再合并实达电脑(上海)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334,966,012.81元人民币。(另有3159.58万元欠款方原以股权为公司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股权拍卖后拍卖款直接划入贷款银行冲减公司贷款,但欠款方尚未提供还款确认函,目前该款项在公司其它应付款中体现。)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里支行诉我司及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件

  我司曾于2005年11月9日和12月24日就我司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0万元人民币半年期银行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而被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里支行起诉和判决事宜两次发布公告。

  2006年1月我司及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里支行达成一致,同意增加我司大股东关联企业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所涉及的932.6万元人民币(900万元人民币本金和截止2005年12月20日的326000元人民币的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承担还款责任。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里支行承诺在2005年底前归还10万元人民币,2006年1月至9月每月归还90万元人民币,2006年10月归还110.26万元人民币。

  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案件

  我司曾于2005年12月3日就我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28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银行贷款部分到期后未能归还而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起诉事宜发布公告。2006年1月我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就该2800万元人民币欠款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达成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四方确认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05年12月21日,尚欠建行芜湖市分行贷款本金2800万元人民币,利息1044932.16元人民币(计算至2005年12月21日,以后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2、我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我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按照以下的时间和数额向建行芜湖市分行支付债务的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

  (一)2005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300万元;

  (二)2006年3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300万元;

  (三)2006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400万元;

  (四)2006年9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900万元;

  (五)2006年12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900万元以及利息和192024元的诉讼费用。

  4、我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同意在2006年3月31日前向建行芜湖市分行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若到时三方未按时足额归还本协议约定的款项,该保证金可冲抵以后应还款项。

  此外,就本案我司大股东关联企业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建行芜湖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本案所涉及债务中的25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上述三方承诺的在2006年3月31日前至2006年12月20日前应归还的2500万元人民币未按时归还时承担还款义务。

  三、关于深圳市镭之光电子有限公司诉我司案件的情况

  我司于2006年1月收到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和《传票》各一份,涉及的诉讼事项如下:

  (一)案件情况

  原告深圳市镭之光电子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1750455.48元人民币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货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1750455.48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案件情况

  我司曾于2005年11月23日就我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因欠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021136.4元人民币到期未归还而被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判决事宜发布公告。2006年1月我司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就该欠款和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我司同意于2006年1月9日前一次性支付80万元人民币给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支付),其余款项(245572.4元人民币)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

  2、本案执行费3866元由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3、上述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五、关于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案件情况

  我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因欠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950万元到期未归还,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司和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达成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的具体内容如下:

  1、三方确认,至2005年12月19日止,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共欠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950万元,利息504522.75元。自2005年12月20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每日按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2、上述欠款,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6年1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504522.75元、2006年2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50万元,自2006年3月起每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直至全部还清。

  3、上述借款本金1950万元自2005年12月20日起的利息,由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季度向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支付。

  4、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偿还本金或利息,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有权就未到期的全部债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以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本案案件受理费107510元,其他诉讼费21502元,诉讼保全费5820元,共计134832元,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共同负担,并于2006年1月26日前给付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

  六、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情况

  我司于2006年2月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一份,涉及的诉讼事项如下:

  (一)案件情况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450万元人民币借款于2005年9月17日到期后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借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50万元及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截止2006年1月20日利息为人民币29295元),并支付原告实现债权费用及本案诉讼费。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关于深圳市东维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情况

  我司及下属子公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和《传票》各一份,涉及的诉讼事项如下:

  (一)案件情况

  原告深圳市东维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1379350元人民币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货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1379350元人民币及暂计至2005年8月31日的利息15931元人民币。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八、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情况

  我司及下属子公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4月收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各一份,涉及的诉讼事项如下:

  (一)案件情况

  原告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福建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533341元人民币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货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533341元及同期银行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九、关于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的情况

  我司下属子公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4月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书有关内容如下:

  (一)案件情况

  原告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412750元人民币未能归还,将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列为被告进行诉讼。

  (二)判决书有关内容

  1、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412750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按照每日万分之四的计算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暂计至自2005年7月8日为人民币105445.5元)。

  2、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本案受理费10192元人民币。

  十、关于北京讯宜创新电子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情况

  我司及下属子公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4月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应诉通知书》各一份,涉及的诉讼事项和调解书内容如下:

  (一)案件情况

  原告北京讯宜创新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3405935.70元人民币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货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本案经各方协商调解,已签订《民事调解书》。

  (二)调解书有关内容

  1、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北京讯宜创新电子有限公司货款3405935.70元人民币,并同意在2006年6月30日前还清。

  2、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7040元,由原告承担13520元,两被告承担13520元。

  十一、关于精模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情况

  我司及下属子公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4月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和《民事裁定书》各一份,涉及的诉讼事项如下:

  (一)案件情况

  原告精模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1319788元人民币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货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原告还请求在1319788元人民币价值范围内保全两被告的财产。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1319788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从2005年7月7日起算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十二、关于赞华(香港)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司曾于2005年9月16日就赞华(香港)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发布公告,2006年4月我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就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书有关内容如下:

  1、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赞华(香港)有限公司欠款152023美元及其利息,该利息按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自2005年7月8日起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2、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受理费16410元人民币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十三、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情况

  我司于2006年4月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各一份,涉及的诉讼事项如下:

  (一)案件情况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936744.7元人民币借款于2005年11月12日到期后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贷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2936744.7元及其利息332374.79元(利息结至2006年3月20日)。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2006年6月我司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书内容如下:

  1、判令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归还尚欠的借款本金人民币22936744.7元,并支付从2006年1月21日起的逾期还款利息(该利息自2006年1月21日起至偿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同时期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分段计付)。

  2、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尚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126360元,其他诉讼费3000元、财产保全费116870元,合计246230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十四、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司曾于2006年2月22日就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发布公告。2006年4月我司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书有关内容如下:

  1、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50万元及利息(2005年12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

  2、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32656元、实际支出费用6531元,合计39187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十五、关于武汉唯冠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情况

  我司及下属子公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和《应诉通知书》各一份,涉及的诉讼事项如下:

  (一)案件情况

  原告武汉唯冠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1602305元人民币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货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1602305元人民币及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年5.3%,从欠款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十六、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司曾于2005年11月9日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发布公告。2006年5月我司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书有关内容如下:

  1、判令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9754583.35元人民币及利息(该利息利率按月息0.730125%计付,自2005年4月21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

  2、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案件受理费110010元、其它诉讼费200元、诉讼保全费100520元,合计210730元,由上述二被告共同承担。

  十七、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诉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案件

  我司下属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2006年6月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一份,《民事裁定书》有关内容如下: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与被申请人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因借款纠纷,申请人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价值不超过3500万元的财产。现已冻结了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联迪商用设备有限公司34%股权(福建联迪商用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帐户部分资金。

  后经我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友好协商,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三方达成和解协议。2006年7月我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调解书》一份,调解书有关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三方确认:截止2006年6月29日,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三笔借款本金合计3500万元人民币,我司对上述三笔合计3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同意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的以下还款计划,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保证按还款计划分期偿付贷款本金、诉讼费及诉前保全费,并按原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我司对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的下列还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还款计划如下:

  1、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应于2006年7月10日前归还原告贷款本金825万元及本案的诉讼费186234元、诉前保全费175000元。

  2、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应于2006年7月20日前归还原告贷款2675万元及所有贷款利息(利息计算截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

  (三)在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向原告还清3500万元全部借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和诉讼费、诉前保全费后,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原对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的诉前保全措施。

  (四)若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和我司违反本协议任一条之规定或未能按上述还款计划改造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均视为上述还款期限全部到期,则原告有权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和我司的财产,用于归还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积欠原告所有的借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实现全权的相关费用。

  十八、关于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国贸支行诉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司曾于2005年9月29日就我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国贸支行的1.4亿元人民币三年期银行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其中我司担保9000万元、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5000万元)而被起诉事宜发布公告。2006年6月我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书内容如下:

  (一)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发展银行国贸支行偿付借款本金1.4亿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利息从2005年3月21日起至2005年8月20日间按《借款借据》约定的利率计算,罚息从2005年8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以本金1.4亿元进行计算,复利按合同约定以2005年3月21日至2005年8月20日止的利息进行计算。

  (二)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9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利息从2005年3月21日起至2005年8月20日间按《借款借据》约定的利率以本金9000万元进行计算,罚息从2005年8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以本金9000万元进行计算。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履行上述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对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三)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利息从2005年3月21日起至2005年8月20日间按《借款借据》约定的利率以本金5000万元进行计算,罚息从2005年8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以本金5000万元进行计算。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履行上述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对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四)驳回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国贸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6492.88元、财产保全费717002.88元,共1443495.76元,由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中927961元诉讼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中515534.76元诉讼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十九、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司于2006年7月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各一份,涉及的诉讼事项如下:

  (一)案件情况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到期后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贷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100万元人民币(2006年3月21日之后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由法院直接判决)。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实现债权费用16000元由两被告承担。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另公司在2005年年报中所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除上述所披露的进展情况外,其它事项(包括已判决正在执行的案件)目前没有新的进展。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鉴于目前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已被法院冻结,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富莱德实业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托管给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但又因股权转让款未全额支付而尚未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且该股权目前也被冻结。因此在“股权方面”公司大股东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条件不足。

  同时公司2005年产生巨额亏损,每股净资产在1元人民币以下,且公司存在大额资金被股东占用情况,正在逐步清理解决之中。目前公司资金十分困难,诉讼不断,因此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需要和公司的资产重组结合考虑,统筹安排。但目前尚未找到合适的重组方。

  公司正在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积极和公司大股东进行磋商,争取结合公司的资产重组在2006年年底前提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明德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洪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 林越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公司2006年5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实达电脑(上海)有限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联合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后公司持有实达电脑(上海)有限公司的股权调整为37.78%,故本期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鉴于上海实达计算机有限公司、广州实达电脑有限公司、北京实达世纪电子支付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宇洋弛宇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全维电脑有限公司及北京实达德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已停止营业,公司已按会计制度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福建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亏损严重,2005年4月开始内部停业整顿;本期未将上述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编号:第2006-042号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6年8月29日上午9点30分在福州实达科技城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中期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06年中期提取坏账准备金额-3,094,078.89元,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额-5,143,529.69元,固定资产损失549,280.54元。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清欠计划的议案”:鉴于公司2006年4-6月份的清欠进度未能达到清欠计划的要求,截止目前资金占用方尚未对剩余的占用资金提交书面确认函和还款计划,因此公司原先制定的全年清欠计划无法按月得到有效落实,因此公司拟对原先清欠计划做出调整,调整为:公司将继续采取日常追讨,并通过诉讼、举报等司法手段催收股东欠款,争取在司法的介入下通过现金清偿、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尽快收回所有股东欠款。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编号:第2006-043号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8月29日在福州实达科技城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各项减值准备等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议案中有关计提公司各项减值准备等财务处理事项符合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计处理合理、恰当。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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