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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交易机制将提高市场效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05:58 中国证券报

  随着《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订,股改的全面推进,相关证券市场一系列制度和规则的修订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逐渐实施T+0交易、放宽涨跌幅限制等制度创新已是大势所趋。尤其是在目前我国股市即将进入全流通,以及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投资主体的今天,取消涨跌幅限制、实施T+0交易制度更是成为了可能。

  近期上证所报告指出,涨跌幅限制加剧了涨跌停发生后的价格波动,引发了助涨助跌效应,阻碍了相关交易的正常进行,形成了流动性干扰,降低了价格发现效率。其对价格波动、流动性和价格发现效率的不利影响。而且,从涨跌幅限制价格运动的实际情况看,涨跌幅更多地是限制了股价上涨,而不是限制下跌。

  从境外证券市场的情况来看,一些成熟

资本市场并没有涨跌幅限制;T+0日内回转制度也是国际证券市场一项通行制度,有助于活跃市场,改善券商经营业绩,并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灵活、便利的投资手段。有研究表明,推行日内回转交易对活跃交易、提高市场流动性有重要意义,日内回转交易制度并未加剧价格波动,也没有助长市场操纵行为,而且,在允许日内回转交易时,投资者和经纪商风险下降。

  交易机制创新属于证券市场交易的游戏规则的改变,是根本性制度创新,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市场需求情况不断的进行交易机制的改进和创新是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和《公司法》、夯实市场基础制度、进一步推动市场发展重要举措。公平与效率一直是经济研究的两个主题,很多时候都存在此消彼长的互相制衡的关系,但是对于交易机制这样的制度创新,我们可以看到不仅有利于提高交易的市场效率,也可以提高了交易双方的平等地位,促进了公平的原则。

  交易机制创新可以更好的体现差异化和统一化。就股市而言,所谓差异化交易机制,将体现在针对不同类型的个股,实施不同的交易制度上。以往,我们有较为简单的差异化交易机制。如,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权证实行T+O交易,其他交易品种仍然实行T+1回转等都是差异化的体现,可以预见未来差异化交易机制将比现在复杂得多。随着ETF、LOF、权证等创新品种在交易所的陆续上市,交易所交易产品创新进度较此前大大加快,而且在不久的将来,融资融券机制的推出,股指期货、股指期权、股票期权等衍生品也有望相继面市,交易所创新品种将更加丰富,交易所产品创新力度的加强和创新品种的日渐丰富对交易系统在支持差异化交易机制功能方面提出了迫切需求。

  不同板块和品种交易机制的差异化,是与市场细分相对应,比如根据中小企业板股票的交易特点,调整了中小企业板股票的有效竞价范围,体现出交易机制的差异化;在大宗交易制度创新方面,新《交易规则》根据大宗交易大额批发、协商议价的特点,放开了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交易价格限制,允许一篮子证券组合的大宗交易,更好地满足了大宗交易参与者的交易需求,充分发挥了大宗交易制度对竞价交易制度的积极补充作用。

  交易机制的差异化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利于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这种差异化在广义应该统一在促进交易效率的提高和公平交易的大方向上。当然,在两市的未来交易机制的创新上,相同板块或者品种的交易机制统一化也是非常必要的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因为对于交易者来说,统一化和简洁化有利于减少投资者的学习成本。总之,如何做到不同交易品种和板块的差异化,又有利于投资者操作的方便快捷是交易机制进一步创新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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