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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住房成本为何这么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04:4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马龙生

  媒体近日透露,哈尔滨一位普通市民状告当地物价局,要求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并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这顿时成为街头巷尾议论的话题。

  如何改变房地产市场购销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这本来是涉及到政府应该提供公共
产品的事情。可现在,却通过公民历经三年三告,才取得了一个象征性突破,苦涩之情难以尽述。

  就本案来看,按照有关规定,作为政府指导价的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成本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批准,并且要求公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公布,完全可以认定是具体行政部门和行政监管部门的失职。如果物价局认为不应该由自己来公布,应该主动通过上级政府的协调、仲裁来解决。至于“每一个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资料都有几百页”,也不应该成为不公布的理由。事实上,通过网络公布,通过档案馆查询,都不会影响公布的效果。

  显然,不该公布、不好公布等,都是政府部门的推脱之词。而政府部门为什么不愿公布

经济适用房成本?显然又是不愿意把自己的政务行为公开。说到底,还是封闭化行政思路根深蒂固所致。然而,涉及到百姓切身利益,无论审核者,还是批准者,都有义务公开自己的工作结果,接受百姓的监督。

  普通百姓打赢“公布经济适用房成本”官司,我以为从规范房地产市场和政府的依法行政,以及维护购房者自身权益等各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用公布成本的“明镜效应”,照出开发商所得是否属于“阳光利润”。即使开发商不服,起码也有了很大的争论平台,这有利于捅出一些难以示人的潜规则,对于揭开房地产业的行业黑幕,无疑也是一件好事。其二,照出了政府在抑制

房价虚高、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中的真实作为。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整顿中怀有各种“投鼠忌器”心理。公布成本,无疑可以使他们知道自己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应该尽到哪些职责。其三,可以让消费者从成本的角度,对房价做出更加客观的判断,从而慎重抉择,使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的本来面目。

  经济适用房是一项民生工程,其价格制定不能以常规的供求规律来揣度之,定价的唯一依据———成本,应该通过政府的严格把关。成本到底几何,关把得怎么样,政府本该是主动向百姓做出交待的,而通过百姓打官司才逼出这些,不能不说是某些部门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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