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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04:4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157896股对价股
份和8.841164元对价现金。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送的对价股份和对价现金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为:2006年8月31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和对价现金到账日为:2006年9月1日。

  5、2006年9月1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为:2006年9月1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

股票将于2006年9月1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深长城A”变更为“G深长城”。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1、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长城A”或“公司”)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7月19日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批准文号为:深国资委[2006]313号。公司已就该事项在相关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1、对价安排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157896股对价股份和8.841164元对价现金,即非流通股股东共送出14,960,572股对价股份和61,295,296.67元对价现金。

  (2)获得对价的对象范围:截止2006年8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3、承诺人声明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保证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否则将不转让所持有的深长城A股份。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1、对价股份支付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2、现金支付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于2006年9月1日通过流通股股东托管的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1、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额、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没有发生变化。

  六、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G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2、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12个月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七、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情况

  根据国资产权[2005]689号文,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的公司国家股83,333,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0%)已全部划转给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股权已于2006年8月14日完成过户手续。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应支付的对价及相关承诺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百花五路长源楼6层

  

邮政编码:518028

  联系人:谢吉斌

  联系电话:0775-88393605

  联系传真:0775-88393600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5、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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