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转让的关联交易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04:4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步调整产业
因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所控股的公司,故本公司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06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有关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8月18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1011830),该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住所:绍兴县柯桥金柯桥大道112号精功大厦18楼西;法定代表人:孙建江。经营范围:机、电、液一体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汽车零配件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经销: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轻纺原料;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截止2006年7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802.51万元,净资产5,995.58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目前实施的重型车桥系列生产线项目部分资产,包括车桥涂装生产线、桥壳总成装配线、中后桥高速试验机等13台(套)机器设备和相关车桥产成品,上述资产位于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生产厂区内,总金额为人民币16,268,192.19元(大写:壹仟陆佰贰拾陆万捌仟壹佰玖拾贰元壹角玖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各方 资产转让方: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受让方: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为公司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转让目前实施的重型车桥系列生产线项目部分资产,包括车桥涂装生产线、桥壳总成装配线、中后桥高速试验机等13台(套)机器设备和相关车桥产成品,总金额为人民币16,268,192.19元(大写:壹仟陆佰贰拾陆万捌仟壹佰玖拾贰元壹角玖分)。 3、定价原则: 本次资产转让的定价原则为:机器设备转让价格为截止2006年7月31日公司帐面净值金额,库存产成品转让价格为截止2006年7月31日公司帐面金额加增值税之和(增值税税率为17%)。 4、交易结算方式 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本次资产转让采取现金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其中协议签订生效后的一个月内付款8,00,000.00元(大写:捌佰万元整),其余款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付清。 5、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各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资产转让协议书》经交易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协议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6、关联交易金额 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16,268,192.19元(大写:壹仟陆佰贰拾陆万捌仟壹佰玖拾贰元壹角玖分),其中,机器设备转让金额约为11,643,284.52元(大写:壹仟壹佰陆拾肆万叁仟贰佰捌拾肆元伍角贰分),车桥成产品转让金额约为4,624,907.67元(大写:肆佰陆拾贰万肆仟玖佰零柒元陆角柒分)。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资产转让是基于进一步调整公司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资金、技术、人员等要素,加快发展公司建筑、建材专用设备和轻纺专用设备等核心业务,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而进行,将进一步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资产转让后,公司将不再实施重型车桥系列生产线项目,也不直接从事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生产经营。 公司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积极的影响。 六、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楼民先生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同意将公司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楼民先生认为:公司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和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将进一步调整公司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公司建筑、建材专用设备和轻纺专用设备等核心业务的发展,降低和规避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七、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杨璀女士、刘祥生先生已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认为:精工科技本次与关联方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转让之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根据相关资产的账面金额确定,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的原则。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4、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转让协议书》(草案);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3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