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财经纵横

至少炒股半年方可开融资融券信用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04:25 深圳商报

  【本报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昨日发布《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账户、登记存管、结算和权益处理等四个方面,对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的业务运作和结算风险防范等作出详细规定。该《细则》自8月29日起正式施行。

  在《细则》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进一步明确了二级证券账户体系设立的必要性: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应当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信用

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

  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前,应当已经持有普通证券账户,且已经在该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达半年或半年以上。对担保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细则》规定,投资者应当在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后,申请将有关证券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由中登公司按照现行方式办理退市登记等相关手续。(马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