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试点实施细则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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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02: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李龙俊)融资融券试点的步伐越来越近了。今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为融资融券试点在账户、登记和存管等业务作出了具体规范。
《细则》共六章五十九条。规定融资融券试点证券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融资融券业务。开立的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不可用于证券买卖。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应当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前,应当已经持有普通证券账户,且已经在该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达半年或半年以上。 《细则》还就融资融券的登记、存管、结算及权益处理方面的实施细则作了具体规定。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