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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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赵炳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丹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经理王滨松先生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0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高经终字342号民事判决书,2004年10月21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作为连带保证人之一,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览路支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后本公司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全额偿还了债务人尚欠的贷款本金合计人民币15,301,347.02元。 本公司现已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判令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偿付本公司人民币15,301,347.02元,并支付至其付清人民币15,301,347.02元之日止的利息;同时申请判令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九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本公司已经承担的保证责任人民币15,301,347.02元及相应利息损失,按每人四分之一份额分别向本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并申请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06年1月10日本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受理通知书。目前在一审过程中。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兴(集团)公司偿还本公司欠款24,564,121.77元人民币及其利息一案下达了(2003)一中民初字第05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胜诉,中国华兴(集团)公司应对尚欠本公司的24,564,121.77元人民币承担偿还义务,并负担该欠款所发生的利息。由于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代本公司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因此,本案胜诉后,执行被告所取得的财产,本公司在扣除垫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及相关费用后,须将上述款项返还给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续工作正在办理过程中。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炳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陈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滨松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长:赵炳弟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G兆维 编号:临2006-025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于2006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10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炳弟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全票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6年中期报告》及《中期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公司现有职能部门九个,为进一步整合审计和法律事务专项业务资源,增强对公司整体的运作质量监控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全面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决定撤销审计室和法务部,成立审计法务部。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