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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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4: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7月9日生效。截止2006年8月24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45元,可供分配基金收益为33,265,109.21元。根据《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8月24日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现将本次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8月29日 2、除息日:2006年8月30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31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6年8月30日。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9月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8月3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8月3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6年9月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前(含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前(含权益登记日当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不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6年8月2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06年8月29日前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95105866、(010)65185566。 2、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东吴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国海证券、国都证券、北京证券、光大证券、长城证券、平安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国元证券、广东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金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恒泰证券、山西证券、财富证券、德邦证券、东海证券、华西证券、东北证券、西北证券、江南证券、宏源证券、湘财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金元证券、国联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金通证券、国盛证券、汉唐证券、闽发证券等。其中汉唐证券、闽发证券已于2005年1月27日起暂停办理基金申购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8日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7月21日生效,根据《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6年8月31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赎回业务(基金简称:嘉实主题,基金代码:070010)。 一、赎回业务安排 (一)办理时间 本基金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投资者在开放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办理时间为:9:30-15:00;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时间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应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单笔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该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时间递减,即投资者对本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调整实施三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如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一)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上海、深圳、西南直销中心。 (二)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银河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湘财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平安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券、宏源证券、金通证券、东海证券、广东证券、国元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国海证券、国盛证券、光大证券、德邦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 (三)网上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持广发理财通卡、北京银行各类银行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和银联其他卡(银联跨行转帐业务支持的除兴业卡外的银行卡)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本基金网上交易业务。 三、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6年8月21日起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 2.本公告仅简要说明了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2006年6月16日《中国证券报》、2006年6月19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投资者还可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105866、(010)65185566,咨询、了解本基金详情。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