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产交所:希望成为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主渠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3:02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匡志勇 发自深圳

  在证券监管部门“打击非法发行和交易”行动中,部分专家认为,明确并提供未上市公司股份的合法流通渠道极为重要。产权交易所的人员也呼吁,产交所可以成为为数众多的未上市股份公司转让的主渠道。

  西南证券的周到在一篇文章中称,上述打击活动要有前瞻性。为给股份流通提供合法的渠道,必须尽快拓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允许多种类型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挂牌流通。但他同时也认为,目前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远远不能满足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需求。

  来自多家产权交易所的信息表示,尽管许多产交所正在试水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转让、登记等事宜,但是限于没有获得相关法律的明确授权,前景并不明朗。

  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地产权交易机构在为国有企业产权提供集中挂牌交易服务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在产权挂牌、竞价交易、电子拍卖等交易方式上出了很多创新,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交易人才。

  据深圳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总裁办主任张伟良介绍,目前深圳高交所是产权交易与股份托管合二为一,在未上市公司股份托管上走在全国产交所前列,目前在此挂牌的公司接近130家。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托管的公司也有90多家。深圳高交所曾孕育出5家上市公司,包括4家H股公司和一家新上市中小板公司得润电子(002055.SZ)。

  相关产交所人士认为,未上市证券的非法发行交易的泛滥,不能一味归咎于市场监管的缺失,而忽略了对广大投资者的教育。应参照发达资本市场的经验建立一整套认定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合格投资者的制度。

  目前深圳高交所对个人客户就实施注册制,要求个人金融资产在50万元以上。还有一些产交所甚至要求,只有会员才能参与未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有专业的私募投资者对《第一财经日报》称,专业投资者对投资未上市股份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风险监控标准,对风险有清醒认识,其最大吸引力是因为它有着高收益型机会。在投资经历中感受最深刻的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很好地得到保护,股东对于公司重大事务的知情权没有保障。

  深圳高交所总裁助理建东认为,监管层完全可以选择部分运作规范的产权市场从事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私募发行、私募交易等业务,为处于较低层次的股份公司提供融资场所和渠道,由此发展出区域性的初级资本市场,为主板和创业板市场提供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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