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鼓励长期投资QFII准入门槛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2:50 第一财经日报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证券资产规模由原先的100亿美元调至50亿美元。同时,将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时间由30年以上放宽至5年,并取消了对其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的限制

  本报记者 任亮 发自北京

  没有了“暂行”二字,正式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实施。QFII制度在我国证券市场试运行近四年后,已经逐步趋于完善。

  而按照证监会将对长期资金管理机构适度倾斜的思路,修改后的《管理办法》

  较大幅度地降低了QFII的准入门槛,明确规定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资格,更侧重于吸引长期资金入市。

  其中,将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证券资产规模由原先的100亿美元调至50亿美元。同时,将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时间由30年以上放宽至5年,并取消了对其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的限制。而养老基金、慈善基金会、捐赠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等长期资金管理机构也与保险公司要求相同,并被明确将予以优先考虑。

  一位地处上海的某QFII董事认为,实际上对于吸引长期资金这块,监管层一直在这么做,但QFII应该不只关心规则的倾斜,还要多方面考虑,而关键是这个市场是否值得进行长期投资。

  而为了加强对QFII背后持有者的监管,QFII也被首次允许以自身名义申请开立账户。同时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并应按要求报告名义持有人账户内权益拥有人的投资情况。

  同时,根据《管理办法》,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持有一家上市公司不得超过其总股本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其总股本20%。但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此限。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达到信息披露要求的,应通过QFII向交易所提交信息披露内容。

  上述QFII人士表示,这种控制主要还是监管层出于稳定市场的需要,提醒QFII们不要“横冲直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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