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融资融券这把“双刃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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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 15:30 新民晚报 | |||||||||
沪深交易所日前发布了《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从业务流程、标的证券、保证金和担保物、信息披露和报告以及风险控制五方面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规范。这表明融资融券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即将启动。不少散户和机构投资者跃跃欲试,想从中“分一杯羹”。 市场曾“谈虎色变”
所谓融资融券,就是“买空卖空”,通俗称为“透支”:即股民在提供一定数量保证金的情况下,向证券公司借钱买入股票或借股票卖出,有点类似于期货交易。 茅盾在其名著《子夜》中写道,冯眉卿的父亲冯云卿死在“买空卖空”上。前几年证券公司违规让投资者“透支”操作,许多大户被“打爆”。因此,一时间,人们对融资融券“谈虎色变”。 透支能够活跃市场 其实,允许证券公司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拓宽其业务范围,改善盈利模式;可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提供新的风险管理工具;有利于增强证券市场的活跃程度,平滑市场价格波动,改变“单边市”现状。 而且,这次发布的《细则》从什么股票可融资融券、什么股票可抵押,到每天如何披露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如何进行监管,都作了详细规定,风险还是能够控制的。 量价限定控制风险 为控制风险,《细则》限制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量。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此外,明确了融券卖出的提价检查机制。《细则》规定,融券卖出的申报价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防止利用融券打低证券的成交价。 信用最大扩张一倍 《细则》规定融资或融券时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意味着投资者可以进行1:2的融资或融券,也就是说投资者如果自身拥有50万元的保证金可用余额,可融资或融券的最大额度为100万元。 为确保自身融出资产安全的关键,《细则》规定了逐日盯市中几个重要指标的算法及其参数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维持担保比例时,并不对账户中的证券市值进行折算,与普通担保中担保率的根据一致,便于投资者充分理解。 融资融券必须善用 如果投资者预期股票将跌,可向券商融券,先在高位做空,待股价下跌后在低位回补,再将股票还给券商;预期股票上涨,可向券商融资买入股票,待股票上涨后卖出,再将资金归还给券商。只要做对方向,无论股市涨或跌,都可以赚钱。但做错了方向,该融券时却融资,该融资时却融券,投资者则要承担较大风险。 因此,融资融券是把“双刃剑”,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可能给参与者带来巨大风险,如果不能善用融资融券这种新的交易方式,后果会很“伤人”。本报记者许超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