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细则限制做空手脚 融券双刃剑变身纯利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 15:11 中国经营报

  朱昆锋

  千呼万唤的融资融券终于撩起神秘的面纱。

  上周,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然而人们发现,与此前的预想不同,根据这个《细则》,很难对标的证券做太多打压,融券业务的利空因素被巧妙限制。分析人士认为,《细则》与央行加息一起出台颇有深意,管理层维护市场稳定的思路相当明显。

  “在宏观调控和股市扩容等利空因素大量存在的背景下,管理层无疑希望最大限度地利用好融资融券对股市影响积极的一面。”某基金经理称。

  融资券种多于融券

  融资融券作为一项创新,一方面融资业务为补充市场资金提供了可能,这对市场来说无疑是利好;另一方面,由于融券业务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引入做空机制,对某些脱离估值区间的个股则可能因此有了打压工具。

  “虽然融资融券是一把双刃剑,但在试点阶段的实施中,这把双刃剑将会更多地体现出利好的一面。”深圳某私募基金负责人吴国平对记者分析,按照《细则》的规定,融券卖出时的申报价不能低于其最新成交价,这一规定本来是为了避免大资金借打压某只个股短线套利,但也会客观造成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积极性不高。

  此外,作为借出方的证券公司,同样不希望看到市场因融券卖出而下跌的情况。

  “由于可供券商提供融券服务的证券品种必须是自有证券,在融资融券试点初期,我们估计愿意大规模开展融券业务的券商并不多,甚至不排除部分试点券商对这块业务暂时观望,不推出的可能。”国泰君安金融工程研究员蒋瑛琨说。

  不仅如此,在标的证券的选择条件上,相比《细则》要求的融资买入股票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要求显然更严——是流通股本不少于两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在这个标准约束之下,初期可供融资的品种将多于可供融券的品种,更可能对股市形成持续的纯利好效应。”申银万国金融衍生品研究员蒋健蓉认为,这也符合管理层稳定股市的初衷。

  利好成份股

  据上交所有关人士透露,按照《细则》规定,设定沪深上市公司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家数将会控制在600家之内,其中沪市300多家,深市200多家。

  对此,蒋健蓉认为,初期标的证券很有可能达不到上述数字,“在按照《细则》选择标的证券时,交易所不一定将所有达标证券全部选入,很有可能只选择其中一部分。”

  “融券卖出标的的股票条件较为严格,目前沪深A股满足《细则》条件的股票只有273只,占沪深两市A股总数的两成。而且券商不可能囤积所有达标融券股票,仅会选择交投较活跃、市场分歧大、没有异常波动的品种。” 西南证券资深分析师张刚认为。

  “入围的标的证券将成为市场的炒作热点。”张刚说。不少业内人士也认为,作为标的证券的股票一旦公布,将会引来市场资金的集中关注,作为融资标的证券,将不可避免会有一波上涨行情。

  “不难想象,这些成分指数样本证券,将会成为下一阶段市场关注的焦点。”吴国平认为。

  分析人士认为,在沪深交易所正式公布标的证券之前,资金对预期标的证券的介入很可能只是小规模尝试性吸纳。“因为现在仍难判断哪些证券会成为标的证券。”

  蒋健蓉分析,根据《细则》,标的证券并不好选,最终还是要看交易所的态度。“比如‘3个月内’究竟从何时开始算起;涨跌幅的规定又是以什么时间作为基准日;对某日股价的参照,到底是以开盘价计算还是以收盘价计算等都不明确。”(本报实习生郭丽娜对此文也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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