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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维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 04:4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健力宝原股东张海诉三水区工商局案庭审直击

  昨日上午九点,备受关注的“健力宝股权变更登记行政诉讼案”在三水区法院再次公开审理。此前的7月18日,由于诉辩双方无法就诉讼请求是否被变更达成一致,法官决定休庭。

  如同上次一样,本次庭审引来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约有二十余家媒体赶来旁听,张海的母亲则在两位年轻女子的搀扶下就坐庭审大厅前排。

  案件原告张海方由北京浩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民和陈志平代理出庭,而被告三水市工商局以及第三方汇中天恒、正天、健康产业也分别由代理律师出庭。

  经过举证、调查、庭辩几个阶段,媒体期待中的结果并没有出来,下午1点40分,法官宣布休庭,庭审结果择时公布。

  据悉,备受关注的案件焦点人物张海未能出庭的原因是其目前仍被羁押在位于佛山市看守所内,而出庭的传票早已送达他本人和看守所。张海自2005年3月以“挪用公司资金罪”被拘至今已整整过去了2年零5个月。庭审间隙,张海的母亲含泪告诉记者,她就只是想来看看儿子,她最后一次见到张海是去年3月份,也就是张海被拘之前。

  辩论焦点

  原告方张民的行政诉讼请求为三水区工商局行政违法,要求撤销其2005年5月20日对

健力宝股权变更的登记。该次变更使北京
汇中天恒
公司获得张海、叶红汉、祝维沙三人所持有的健力宝集团91%的股权。

  从双方举证开始,争论的焦点就主要围绕着三水区工商局有没有登记资格以及工商局提供的登记档案文件是否真实合法展开。

  原告方律师张民举证三水区工商局违法行为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三水工商局没有公司登记权,其对健力宝股权的变更属超越登记行为;二是登记的程序违法并导致实体内容违法,表现在:申请文件不齐全,原文件目录中无正天公司和健康产业的营业执照,也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不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记载事项不符合法定要求,健力宝变更工商登记是在2005年的5月20日,而文件的内容是2004年11月被驳回的已经作废的文件。三是三水工商局用“承诺”函替代法律,属没有正确适用法律。由三水公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三水区工商局的保证函不能代替法律依据,张民同时指出三水工商局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中包括页码以及内容涂改、删减等6大不实,将矛头指向工商局证据造假。

  对原告的指控,被告三水工商局首先认为现在的三水区工商局为原三水市工商局,由于具有历史沿革而具公商登记权,而两个公司正天科技和健康产业成立时是在三水市工商局登记的,因而三水区工商局具有变更登记资格。三水工商局还对原告张海的股东资格提出了质疑,称在2004年11月张海、叶红汉、祝维沙与汇中天恒签订健力宝股权转让协议后,实际上张海就已经不再是健力宝的股东,工商登记针对的是公司而不是个人,所以在2005年5月20日的变更登记中有没有张海的签字同意已经不重要。汇中天恒的代理律师认为,工商局的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而只是备案,因而不存在行政违法。正天科技和健康产业的代理律师则分别作证已向工商局提交营业执照,不存在申请材料上的违法问题。

  在张民指称工商局提供的变更登记材料涉嫌造假的问题时出现了颇具戏剧性的一幕,张民所比较的是早前从三水工商信息查询中心获得的查询资料,但三水工商局却怀疑其真实性,当法官求证三水工商信息查询中心是否属三水工商局下属单位时,三水工商局代理律师称:“得回去查查。”随后又在其后的表述中确认属其下属单位。

  整个庭辩过程,张海方的代理律师似乎略占上风,但第三方汇中天恒代理律师的辩论也处处出彩,汇中天恒方俨然成为了被告方的主角,双方你来我往针锋相对,而张民也因使用了“串通”、“霸占”、“造假”等敏感词汇而被法官一再提醒注意。

  张海财产被占?

  “张海可能把自己健力宝40%的股权以1元钱卖掉吗?”

  “说严重点,就是强行把他人财产霸占的行为。”庭审过程中,张海代理律理张民慷慨激昂,其中气十足的陈述使整个庭辩充满了火药味。

  张民陈述,在2004年健力宝与汇中天恒的转让协议中,虽然张海、祝维沙、叶红汉的转让价格都只是1元,但这1元是有附加条件的,该部分条款已作为协议正本出现。协议规定,叶红汉32%的股权,真正的价格是5000万元人民币和2500万的债务和宏鸣地产(未经评估,价值约4、5千万元);祝维沙28%的股权,真正的价格是另外的5000万元人民币和1亿元的债务;而张海40%的股权真正的转让价格是“按计划清偿健力宝的债务和健力宝足球俱乐部的管理权”。

  张民认为,如果没有这些相应的附加价格,谁也不会把自己的股权用一元钱卖掉。而因为没有在一星期内办理过户以及进行清产核资,一元钱并不能代表张海所持健力宝40%股权的价格。由于三水工商局在张海被限制人身自由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健力宝的股权变更手续,从而使张海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等于是,张海所持有的健力宝40%股权被人以1元钱强行夺走了。”张民称。也许这才是这起案件的关键所在。

  即如果张海不进行这场诉讼,意昧着他在健力宝的所有的40%股权最终就将只是转让给汇中天恒的1元钱,而如果他胜诉,又将挽回多少财产?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当时与张海一起签订转让协议的叶红汉和祝维沙均已分别得到协议上的兑现,只有张海的还悬着。但在厘清健力宝的债权债务之前,恐怕没有人能说得清楚张海该得多少,而更悬的是,关于张海的财产来源及实际拥有权仅坊间就有诸多版本,况且现在的健力宝几经变更之后,早已经不再是张海时的健力宝。

  作为张海的全权代理律师,张民告诉记者,健力宝案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刑事部分、民事部分、行政部分,但在行政部分会涉及到民事和刑事部分,但此次诉讼主要要解决的是行政部分。他是在2005年11月调查张海的民事诉讼案子时发现三水工商局的违法行为的,而张海也是在11月末才知道健力宝的这一系列股权变更事宜。本起行政诉讼案在张海其后所涉的刑事和民事案中将起什么重要作用,张民没有回答,他表示,在此行政诉讼结束后,他将全力以赴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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