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要反对的是垄断性外资并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 04:4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汪晓波

  针对外资并购会否带来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商务部研究院8月24日发文进行回应,称现在还没有一个行业真正被外资企业垄断。

  所谓商务部研究院发文,其实还是该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先生作为代表在阐述相关论点。这些论点也并不新鲜,王志乐此前亦在其他场合有所表达。王强调的是,市场份额大不等于垄断。商务部的意思很明显,既然没有一个行业被外资企业垄断,一味强调经济安全问题其实是多虑了。

  

商务部的看法是准确的判断,或是更多从部门角度考量作出的选择性解释?我无法作出回答。我没有回答这个问题所必须的数据与信息。事实上,关于外资垄断这个概念,本身也值得探讨。比如,前些时候有媒体报道,“三份报告急呈国家高层,大豆产业终现外资垄断”,即便承认大豆产业已被外资垄断这个事实,但人们也还是需要思考:多家外资企业(而不是一家),控制了中国的大豆产业,究竟是伤害了国家经济安全,还是伤害了大豆行业所谓的“民族企业”利益?

  与关心具体的并购案例相比,我更关心的是,对待外资并购,我们应该有一个怎样的基本态度。

  历史地看,外资对于1978年后的中国功不可没。尽管中国的开放政策,特别是一些超国民的优惠政策给外国商人提供了很多的黄金商业机会,但正是在这样一个过程当中,

中国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外国资本到来的同时,也带来了管理、技术、理念等一些新东西———这些在资本之外的“软性”元素,的确深刻地影响了转型中的中国。一些利益集体由于眼红外资在中国市场中盆满钵满,刻意抹黑外资形象,但是公正地说,在这个特殊阶段,如果一定要去厘清引进外资的利弊,那么毫无疑问,对于国家利益而言,答案是“利大于弊”。

  那个阶段渐渐地走过去了,历史翻到了今天这一页。当外资在中国市场中站稳脚跟,并且在一些行业中开始显露出要全盘控制的企图心的时候,部分国人的惶恐和担忧之心不难理解。尤其外资在中国的并购风潮还有特定背景:一是个别中资企业在国外并购企业时受挫;二是“两税并轨”迟迟难以推进;三是经济领域内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有些抬头;四是反垄断法的制订步伐有些滞后,并且显出绥靖姿态,努力不够彻底,如此等等。

  即便有如此的背景,我还是认为,对待外资并购,不能戴上有色眼镜。除了一些特定行业不宜对外资开放(这个方面国家早有相关政策),一般的竞争性行业,不能以非市场的因素过多地阻挠或影响决策行为。事实上,我们要反对的,其实只是垄断性外资并购。而垄断性外资并购,恰恰需要反垄断的法律来加以限制。这一点,无论是外资,是国有企业,或是民企,不应有什么区别。单单针对外资来做论述,不是思考偏颇,就是别有用心。

  外资不是洪水猛兽,也并不神秘。面对“外资并购与经济安全”这个议题所产生的种种争议,决策者所要做的,是建立合适的法律框架,修订不合理的既往政策;是真正给予民企应有的地位,主动且积极地主张在竞争中开放;是坚决反对一些利益团体打着民族利益的旗帜,为了小集体的利益,而从整体上伤害到国家利益。

  大约再过两周的时间,也就是从9月8日起,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修订后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将施行。这个“规定”既是表态,也具有操作性。不过,还有一个法规更须被重视,那就是在法律的层面,厘清究竟有哪些行业是必须对外资说“不”的。

  另外,《反垄断法》的制订,要有自断其臂的勇气和决心———当然,说起来总比去做要难上十倍百倍。至少,应当明确,这部反垄断法,不是用来对付富有竞争力的民营经济部门,不是敌意地针对外资,而应该是用来对付政府造成的广泛的限制措施和扭曲现象。歧视民资和外资,迟早会遭到经济规律的报复。而完善的《反垄断法》,则能够限制外资的恶意收购举动,排除其在某个行业图谋垄断的可能性。

  最后顺便说一句,“两税并轨”改革不能再拖。一方面,害怕外资肆意妄为;另一方面,又把内资企业放在不平等的竞争地位上———这样的荒唐,在特定阶段或许可以理解,但在今天,实在不能继续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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