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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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 04:4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8月25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名单如下:
周敦彬、刘宗廷、杨立功、林国勋、兰承梅、林永经、黄南山 董事丁玉钊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林国勋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郭俊秀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林永经先生代为表决。 公司监事叶斌、缪育祥、林辉,公司副总经理杨建华、财务总监杨小明、董事会秘书谢锦荣和证券事务代表陈胜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敦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讨论,经过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修改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于2006年5月19日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几个月来,经理层严格按照《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执行,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总经理工作细则》个别条款内容由于规定不明确难以执行,需要修改。 修改内容如下: 原第三章第六条第(八)项在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年度预算范围内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的实施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拟修改为:第三章第六条第(八)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的实施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原第三章第六条第(十)项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的,单项金额在五千万元以下,一年内累计金额在三亿元以下,时间在三年以下的借款; 拟修改为:第三章第六条第(十)项董事会授权决定单项金额在五千万元以下,一年内累计金额在三亿元以下,时间在三年以下的银行借款; 原第三章第六条第(十三)项在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单笔资金在三百万元以下的技改资金投入; 拟修改为:第三章第六条第(十三)项决定公司的单笔资金在三百万元以下的技改资金投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