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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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 04:4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06年8月25日在公司管理和营销中心六楼会议室召开。2006年8月18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名,潘以文监事公务出差在外,委托帅新武监事会召集人就本次会议议题行使表决权,张丽梅监事公务出差在外,委托张光华监事就本次会议议题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一致通过以下
审议关于云南证监局对公司专项检查问题责任追究的决定的议案 根据云南省证监局对公司的专项检查情况,公司在销售业务、销售费用、控参股子公司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管理基础薄弱,问题较大,公司根据责任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特此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8月25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