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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托普 小股东起诉虎头蛇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 00:58 中国证券报

  本周濒临退市边缘的*ST托普可以松一口气了。郝雁之以虚假陈述为由起诉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2万元一案,由于郝雁之未能按期预交诉讼费,被法院按撤诉处理。

  今年6月17日,法院判决*ST托普向小股东边丽赔偿损失5万元,这让投资*ST托普受损的中小股东看到了希望,显然郝雁之的起诉也是边丽胜诉示范效应的结果。

  但郝雁之的起诉最终“雷声大,雨点小”,恐怕也出于当事人现实的考虑。由于2003-2005年连续三年巨额亏损,*ST托普已于5月10起暂停上市。截至2005年年底,*ST托普净资产为-11.91亿元,担保余额为14.67亿元,其中违规担保更是高达10.41亿元。债主盈门的*ST托普的资产几乎全部被法院查封,并已陆续进入拍卖等资产处置程序,资不抵债的差额在12亿以上。

  抵押权债权人获得清偿后,*ST

托普资产所余几何实难逆料,甚至可能分文不剩。即便郝雁之胜诉,其获偿的可能性也很小,又何必再搭上诉讼费呢?

  自

证券民事赔偿开闸以来,先后有20家作假公司被推上被告席。在约1万名左右的投资者原告中,仅有不到10%的原告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全部或部分的赔款或股权。在新“两法”颁布后,许多基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操作细节被明确下来,但如何执行还需进一步的考虑。(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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