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燃油附加费再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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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 00:58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欧阳波 9月1日起,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将作调整。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昨日下发通知称,这一调整经国务院批准。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实行减半收取。 燃油附加费在2005年8月开始征收,短短一年时间,收取标准两次上调,从20元/40元提高到了60元/100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