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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高敬东、王晓滨、涂连东董事对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要投弃权票,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理由是:

  创兴科技现有各项议事规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示范规则相差较大,公司内控制度不完善,本次半年度报告会议资料仅提前5日提交董事审议,我方董事没有必要时间了解报告涉及的详细情况,在此情况下我方董事无法履行勤勉尽职的责任。同时,创兴科技未在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1696万元关联担保的具体解决措施,其他长期投资中泰和花园、国盟大厦两个项目的资本金收回具有不确定性,项目公司财务状况差,公司无具体的资本金收回方案,我方董事无法评估其中的风险。

  1.3董事长陈榕生先生委托副董事长郭恒达先生代为出席和主持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高敬东先生委托董事王晓滨女士代为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洪清盾先生委托副董事长郭恒达先生代为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1.4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陈榕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玉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清松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06年上半年国家严格执行宏观调控政策,先后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细化了金融、信贷、税收、销售等方面一系列调控政策的实施。近期的宏观调控政策提高了购房客户的资金压力,遏制了投资性需求,同时也使得部分居住性需求购房客户延迟购买意愿;市场新房源的源源不断推出,也对市场供需局势带来一定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有梯度的多元化商品房开发策略,缓解了宏观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2006年上半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抓住市场机会,加强了其开发的“东方夏威夷”项目的营销力度,取得良好的销售业绩,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尚有11,824万元预售房款尚未结转收入。2006年6月初,国土资源部提出禁止别墅用地的审批,现有在建的存量别墅项目成为限量供应的稀缺资源,对该项目别墅近期和未来的销售产生积极的影响。

  此外,公司的重要参股子公司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6年上半年也取得良好的销售业绩,该公司开发的绿洲康城二期“亲水湾”项目,2006年上半年累计预售多层、高层公寓及商铺35,309平方米,取得21,628万元预售房款。

  此外,公司合作开发项目“国盟大厦”(即新天地豪庭)已实现预售4,5790.36平方米,取得249,723,803.30元预售房款。公司合作开发项目绿洲康城一期“金帝豪苑”别墅项目目前尚有2,674万元预售房款尚未结转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紧抓各项开发工作,加强营销力度,加强资金调配,以有限的资源为公司创造最大化的价值。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272,207.4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48%,主要系因房地产行业开发期与受益期不均,报告期内公司预售商品房尚未交房,未能结转收入;实现主营业务利润5,972,711.9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5.60%;毛利率27.99%,较上年同期下降14.03个百分点。公司实现投资收益-3,910,298.98元,同比减少3,524,114.96元;净利润-13,055,026.84元,同比下降272.61%,主要是由于尽管报告期内公司自主开发的东方夏威夷项目、参股公司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的“金帝豪苑”别墅项目、“亲水湾”公寓项目及公司合作开发的“国盟大厦”项目取得良好销售业绩,但尚未办理交房手续,未能结转销售收入。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 √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0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 √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榕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郑玉蕊 会计机构负责人: 周清松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于2001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刊载的公司临时公告披露,将位于厦门市杏林区的天农烤鳗厂承包给陈文华女士经营,期限为三年,承包租金为人民币100万元,该事项已到期终止。公司在原2005年度将固定资本折旧费用474,855.36元,无形资产摊销费用15,527.64元冲减与烤鳗承包方往来款。公司对上述事项予以更正,调增2005年度与烤鳗承包方其他应付款490,383.00元,调增2005年度管理费用490,383.00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490,383.00元。

  报告期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要求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改的通知》(厦证监发[2006]151号)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3]16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对2005年度财务报告中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对公司本次更正后的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广会所专字[2006]第0621070091号审计报告。(详见2006年8月26日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G创兴 编号:临2006-019号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6年8月24日在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八名。公司董事长陈榕生先生、董事洪清盾先生委托副董事长郭恒达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高敬东先生委托董事王晓滨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郭恒达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全文见附件);

  三、会计差错更正议案(详见本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5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董事高敬东先生、王晓滨女士和涂连东先生对以上一、二、三项议案投弃权票,其原因是:

  “1、相关会议资料不能及时送交各位董事,导致我方董事无法有必要的时间予以分析判断,半年度报告等具体会议资料是在8月19日才送交我方董事,距离董事会议召开仅有5日时间且包含两个休息日,违反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导致我方董事没有足够的时间就半年报内容进行分析和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咨询了解;

  2、针对创兴公司整改报告,我方已经向公司管理层提出该整改报告的不足之处,并要求公司有针对性的予以整改,但公司的整改报告并未进行相应修正,我们认为公司的整改报告没有严格依照证监局厦证监发[2006]151号文《关于要求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改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反馈,仅用模糊言辞应付证监局的监管,而没有明确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同类失误;

  3、针对会计差错更正议案,我方已经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必须明确追究该会计差错发生的包括董事长、独立董事、公司高管尤其是分管财务的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应付责任、处罚措施以及完善公司内控制度的具体措施,但该会计差错议案并未就此作出任何具体整改措施,我方认为该会计差错更正议案不足以更正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前期所犯错误,更不能避免本次半年度报告以及确保公司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今后不再发生同类的错误。”

  四、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同意林建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4日

  附件: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监管局)根据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及其年度工作安排,于2006年6月19日至23日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专项检查。根据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厦门监管局于2006年8月2日对本公司发出了厦证监发[2006]151号文《关于要求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本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此次检查工作。在接到《通知》后,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认真讨论,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关于国盟大厦投资收益中存在的提前确认销售收入问题和其他会计差错

  1、关于国盟大厦投资收益中存在的提前确认销售收入问题

  《通知》指出:“国盟大厦2005年度销售收入的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的“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的规定,对公司2005年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形成重大影响。”

  整改措施及有关说明:

  本公司2005年度报告中有2,479.79万元投资收益来源于合作开发项目--国盟大厦。经核实,截止2005年12月31日,国盟大厦确认收入的售房款虽已经全部收讫,公司亦已收到相应的合作开发分成收益,工程量基本完工,尚余收尾工作。但因截止2005年12月31日,国盟大厦尚未办理交房手续,且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问题。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相关规定,对国盟大厦投资收益中存在的提前确认销售收入问题进行了更正,并且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证监会计字[2003]16号)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详见刊载于2006年8月26日《上海证券报》的《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关于公司2005年报及其附注中存在的会计差错

  《通知》指出:“(1)2005年,厦门大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成本中“安泰花园”项目的余额为236万元。经查,“安泰花园”项目已于2003年销售完毕。安泰花园的剩余成本236万元未补结转。

  (2)按照上海政府文件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开发的房产应按每平方米60元缴纳人防费。2002年,公司未将人防费纳入销售成本进行结转,少结转成本1,178,783.40元。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补结转2002年的人防费,而是留到2005年及以后年度承担。2005年度承担了2002年度的人防费118,807.13元。

  (3)控股子公司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公司2005年代公司支付60万元仲裁费用,账挂“其他应收款-上海华美科技园公司”,公司未将该款项列支为费用。”

  整改措施及有关说明:

  公司已根据有关要求,对上述三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详见刊载于2006年8月26日《上海证券报》的《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二、有关关联交易的问题

  1、《通知》指出:“公司部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违反相关规定。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20日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景观开发配套合同》,合同涉及总价款1.44亿元。后,公司于2005年1月28日又与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终止上述《景观开发配套合同》;2005年5月,公司依据补充协议收回已支付的预付账款4100万元。经查,该事项未履行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审议,未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2)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阳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1日划转800万元到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厦门缘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月22日转出327万元到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经查,该事项未履行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审议,未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整改措施及有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积极清理关联往来款项,截止2005年期末,公司完成了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清欠,反而关联方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厦门缘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为本公司提供1,872,917.87元、40,031.57元和3,165,439.63元的资金支持。公司将就《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制定相关具体措施,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以后的工作中防范再次发生此类事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既定的决策程序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关联担保的问题

  《通知》指出:“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担保1696万元,决策程序不规范,披露不完整。

  截止检查日,公司为厦门纳兴工艺品有限公司(原名厦门大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金额合计1696万元。

  厦门纳兴工艺品有限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2002年12月资产置换方案置出公司,现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2002年7月,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为厦门纳兴工艺品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杏林支行贷款2970万元提供担保,公司关联方厦门大洋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反担保函。

  检查发现,公司先后于2004年2月、2005年2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杏林支行签订限额保证合同,最高保证限额对应为2430、1200万元,均为公司2002年7月担保事项的续保行为。但该两次签订保证合同事项未按照关联交易有关要求履行决策程序,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也未督促关联方厦门大洋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反担保承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二条第(一)项“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和第二条第(五)项“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措施及有关说明:

  2004年2月13日公司为厦门大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大洋水产)提供的2430万元贷款担保,以及2005年2月22日为大洋水产提供的1200万元贷款担保,均为最高额度担保。该笔贷款担保源于2002年7月26日,最初担保额度为2970万元。该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信息披露。厦门大洋集团有限公司对该笔担保贷款提供了反担保。

  大洋水产原为我司控股子公司,因我公司主业转型将其置换出了上市公司。我司曾向银行申请解除担保,但银行方面只有在大洋水产贷款还清的情况下,方同意解除以上担保。而大洋水产受市场环境影响,经营困难,无法在短期内全部还清上述贷款,因此,上述担保一直未能解除,但随着大洋水产的陆续还贷,我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也逐年下降。截止目前,担保由最初的2970万元减至1696.6万元。

  从表面看,有新的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发生,但实质上,都是原贷款和担保的延续,是同一担保事项,担保金额虽在减少,但未解除。若强制解除上述担保,反而会使或有负债风险变成实实在在的负债,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本公司目前正协助纳兴公司与债权单位进行积极磋商,以促进相关债务问题的解决。

  四、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知》指出:“200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应披露事项未予披露。

  (1)未披露固定资产出租情况。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协议将原值为932.55万元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他方,但公司2005年度报告中未予披露。

  (2)未披露贷款逾期情况。截止2005年末,公司先后两笔贷款逾期,分别是:期限自2005年3月至2005年11月的厦门工商银行杏林支行贷款486万元、还款期为2005年4月的厦门国际银行贷款20万元。经查,公司2005年度报告中未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

  整改措施及有关说明:

  公司于2000年12月15日起将位于厦门市杏林区的天农烤鳗厂承包给陈文华女士经营,期限为三年,承包租金为人民币100万元,详见2001年9月12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的公司临时公告。该事项已于2003年12月14日随着承包合同的到期而终止,故而未在公司2005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公司在原2005年度将固定资本折旧费用474,855.36元,无形资产摊销费用15,527.64元冲减与烤鳗承包方往来款。公司对上述事项予以更正,调增2005年度与烤鳗承包方其他应付款490,383.00元,调增2005年度管理费用490,383.00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490,383.00元。

  公司已于2006年2月8日和4月6日分别偿还10万元(合计20万元)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的借款,故而未在2005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关于公司在工商银行厦门杏林支行4,860,000.00元贷款逾期事项,公司已就此作出更正,并于2006年8月26日将经审计的更正后2005年度财务报告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将就《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就此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和汇报,在以后的工作中力争完善,以切实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五、关于“独立董事魏原在控股股东关联企业领取报酬”的问题

  《通知》指出:“检查发现,公司独立董事魏原从2005年12月起为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业务咨询服务,且每月领取报酬10000元(含税),违反了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第5款“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的规定。”

  整改措施及有关说明:公司已就《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加强独立董事对《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学习,提高意识,防范再次发生此类情况,以确保其能够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投资项目资本金回收存在风险”的问题

  1、泰和花园项目

  《通知》指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目前,该投资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但由于施工管理不善,建设资料不全,无法进行财务决算;虽然,2000年12月,厦门国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收回本项目资本金3000万元出具保证承诺函,但该保证承诺函并无实质性的措施,如资产抵押或质押等。因此,该项目资本金收回存在风险。”

  整改措施及有关说明:泰和花园为厦门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9年底与厦门大洋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之项目,公司投资金额3,000万元,该项目投资期间为2000年-2006年,由于施工管理不善,存在延期交房问题。厦门国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提供担保,保证厦门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回开发成本。公司将加快该合作开发款的回收工作,力争于2006年底收回合作开发款。

  2、国盟大厦项目

  《通知》指出:“根据合作协议,公司投资该项目8500万元。但,合作方厦门国盟房地产开发公司的2005年财务报表显示,该公司2005年末货币资金仅有158万元,其资产主要由其他应收款和存货构成,年末余额分别为24202.07万元、3139.89万元,分别占年底总资产的85.88%、11.14%;该公司年末流动负债主要有银行借款4500万元(以在建工程抵押)、应付工程款4164.42万元、预收账款838万元、其他应付款约5300余万元(扣除公司投入项目开发资金8500万元)。且该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和厦门国正贸易有限公司(合计约20288万元),这些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存在疑问。

  根据该项目的销售统计,2005年底该合作开发项目未售面积为3737.67平方米。该部分的销售收入,再加上已预售但尚未全额收到的700万元,难以偿付有关银行贷款和应付工程款。因而公司投入的8500万元的项目开发资金能否全额回收存在风险。”

  整改措施及有关说明:

  公司已就《通知》指出的问题积极与厦门国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磋商,督促该公司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以保障我司的合法权益。敦促加强营销的力度,完成未售商品房的销售,尽快完成该项目的清算,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运转效率。公司争取于2007年底收回该项目的投资成本。

  此次专项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了本公司在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G创兴 编号:临2006-020号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二00六年八月二十四日召开,应到监事五名,实到四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对《二00六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二00六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二00六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二00六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二00六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二、会计差错更正议案;

  详见2006年8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5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G创兴 编号:临2006-021号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5年度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要求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改的通知》(厦证监发[2006]151号)的要求,公司对2005年度的财务报告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对公司本次更正后的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广会所专字[2006]第0621070091号审计报告和《关于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现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证监会计字[2003]1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要求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改的通知》(厦证监发[2006]151号) ,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存在以下的会计差错事项:(1)公司之子公司厦门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股合作开发的新天地豪庭(原名“国盟大厦”)在2005年末尚未完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因此,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资收益尚不能确认,应予以更正;(2)厦门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成本中“安泰花园”项目于2005年12月31日余额为236万元,该项目实际已经销售完毕,因此相关开发成本的余额应予以全部转销;(3)公司子公司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当年少结转人防费1,178,783.40元,并由2005年承担了118,807.13元,应予更正;(4)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代公司本部支付60万元费用,双方帐项未反映该笔垫付款,公司本部也未将该支出列入费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3]16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之相关规定,公司对2005年度财务报告相关涉及项目进行如下更正:

  1、调减2005年末存货余额2,244,997.58元,因此2005年末资产总计调减2,244,997.58元。

  2、调增2005年末应付帐款余额1,178,783.40元,调增2005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25,397,920.26元,因此2005年末负债总计调增26,576,703.66元。

  3、调减2005年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2,390,807.28元;

  4、调减2005年末盈余公积余额1,513,862.89(其中法定公益金调减504,620.97元),调减2005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24,917,031.07元,因此2005年末股东权益调减26,430,893.96元。

  5、调减2005年度主营业务成本118,807.13元,调减2005年度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99,976.69元,调增2005年度管理费用2,884,182.38元,调减2005年度投资收益24,797,920.26元,调减2005年度少数股东损益2,329,755.02元,因此2005年度净利润调减24,933,563.80元。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1、公司2005 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更正如下:

  2、公司200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更正如下:

  三、更正后的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机构对更正后的200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0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创兴科技200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合并财务状况、2005年度经营成果和合并经营成果、2005年度现金流量和合并现金流量。”

  更正后的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表详见附件一。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更正2005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3]16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之相关规定,经调整后的会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生内幕交易或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五、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更正2005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3]16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之相关规定,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要求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改的通知》(厦证监发[2006]151号)进行更正后的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六、本次更正事项还影响到公司2006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6年第一季度损益表,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4日

  附件一:更正后的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0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榕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郑玉蕊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清松

  资产负债表(续)

  200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榕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郑玉蕊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清松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5年度

  编制单位: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榕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郑玉蕊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清松

  现金流量表

  2005年度

  编制单位: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榕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郑玉蕊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清松(下转B83版)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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