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职工董事也要参与重大决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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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5: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证券时报记者林旭 本报讯国资委副主任王瑞祥日前在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工作会议上表示,央企职工董事要参与董事会的重大决策,要明确自己的定位,要维护出资人的利益,也要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
王瑞祥表示,央企职工董事进入董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是一种制度上的科学设计,是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实现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职工董事要准确理解自己的重要职责,要从三方面明确自己的定位:一是董事会是代表出资人的,每位董事都有这个职责,要维护出资人的利益,职工董事作为董事会的一员,也必须要维护出资人的利益;二是职工董事是通过职代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所以,职工董事要充分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三是职工董事本身也要参与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有表决权就有责任,这就要求职工董事要有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