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5:2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6年8月22日下午三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监事杨贵因事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温利民代为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
利民先生主持,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6年中期报告正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06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