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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改革加速林纸一体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0:48 中国证券报

  ■记者观察

  林权改革加速林纸一体化

  本报实习记者 周婷

  国家林业局再次强调要积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令人不免想起昔日《红楼梦》里“敏探春兴利除宿弊”的故事来。大观园因“兴利除弊”从此变了模样,勃勃而有生机。究其原因,园林花木资产有专定之人修理,责任落实到户;老妈妈们借此得以小补,也不用交“上头归总账”,建立起个人补偿机制,承包者的积极性也就调动起来了。

  透过一个大观园,我们可以看到林业产业的影子。只有调动起林业上下游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才能达到大观园改革“三年之内无饥馑矣”的目标。

  林权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按照法律规定,除林木有个人所有形式之外,其余均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此次林权改革就是将林地的所有权与林木的经营、处置权分离,允许个人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充分享受林木资产带来的收益。

  与林业关系最密切的下游行业就是造纸业。目前全国种植的5500万亩速生丰产林主要用于造纸。进一步明确林权所有制,加快放宽林木资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不仅可为推动“林纸一体化”铺就宏观政策环境,而且能够促进林权的流转。

  据林业专家介绍,江西、

福建、浙江等南方省市率先执行了集体林权的改革,将集体林地上种植的速生林分包到户,给予种植者对林木资产的经营权和处置权。一亩笋竹林,分包前只能收1000元;而分包后,在同样一块林地上,林农可以收入6000元。之所以能翻两番多,就是因为明确林权之后,林农积极性被调动了起来,加大了投入,自然也收获了更多产出。

  林权改革后,林业资源可以由资源向资本转变,林权可以合理地进行流转。大观园里的老妈妈们无论如何也不能转让自己的承包经营权,但是造林企业和个人可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吸收社会资本,以林入股,做大做强林业企业。

  对于造纸行业而言,林权进一步放宽,有助于纸企进入上游林企,符合“林纸一体化”的战略要求。由于纸企多为资金充裕企业,所以收购林业资产将为林业注入充足的资金。

  林业资产对于造纸企业来说,正如石油储量之于油田一样,是攸关企业生存的资源命脉。但是,只有先把资源放开,才能用好、用活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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