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招聘11名央企总法律顾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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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0:48 中国证券报 | |||||||||
国资委昨日宣布,受11家中央企业委托,面向海内外首次公开招聘11名央企总法律顾问工作将于近期正式启动。招聘公告即将通过本报在内的海内外各大媒体公开发布。 这11家央企是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彩虹集团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新兴铸管
国资委称,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领导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为企业改制上市、重大投融资、调整重组、产权转让、自主创新以及“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郭凤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